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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收取“带车费” 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0-10-27
    一伙人专门拦截外地车辆,向司机强拿硬要“带车费”,不给钱就不让过路,简直就是古时“路匪”行径。近日,该不法团伙在铜山法院受审,其四名成员分别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张某、闵某、岳某、李某结伙,在铜山区某镇一高速公路路口附近,以收取“带车费”的名义,多次强行向途径此处的运拉煤炭的货车等收费,每辆车收取二百块钱左右。张某等人在向司机要钱的过程中,称该段路属于自己管,从这儿通过就得给钱,收了钱之后可以帮助司机协调罚款、收费的事。外地司机为了赶路不招惹是非,往往都不情愿地掏出钱来“买平安”,经常经过该路段的司机怕得罪他们遭到报复,也不敢声张报警。四人愈加嚣张跋扈,一次在拦下一个“不知道规矩”的新手司机后,就因为其先打电话向公司老板请示,几人就抄起一米多长的木棍,把货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砸个粉碎,同时还言语相威胁。经查证,受害司机交了钱之后也没有获得四名被告人任何的“协调帮助”,交警、路政等工作人员也没有与该团伙接触过。

    铜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闵某、岳某、李某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的各自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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