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网:为大家提供在线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http://www.xzlawyer.com
徐州律师网
打印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 正文

2017年河北工伤职工待遇政策有调整

  来源:网络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03-25
分享到: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通知》规定,我省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将按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五级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记者 王 静)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热点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合作 QQ:3602147 苏ICP备10200747号
Copyright © 2004-2008 QQ 184418501 徐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