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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按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
中国江苏网9月8日讯 来自湖南的一位农村打工妹在靖江遭遇车祸受伤,究竟是按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去年年底,打工妹小李骑电动车出门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昏迷,后被肇事司机武某送至医院。
经医生诊断,小李外伤性脾破裂,且有多处骨折,包括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骨折等,伤势较为严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去近4万元医药费,小李的伤逐步好转,可以出院回家。但医生告诉她,至少需要休养半年才能回到工作岗位。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不承担事故责任。近期,小李伤愈后,向武某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但就小李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产生分歧。小李遂通过诉讼索赔。
经小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小李属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有了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双方不再就此产生争议。
庭审现场,因涉及利益较大,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标准争执不一。据悉,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小李的十级残疾赔偿金大约为3.2万元,而参照城镇居民水准,小李获得的赔偿金可达8万元。
该保险公司提出,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反映,小李虽在城区就业,但参加社保的时间未足一年,残疾赔偿金应该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小李反驳说,她已经在靖江城区打工两年,只是之前未参加社保。同时,小李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小李在靖江城区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据,包括照片、车票等各种材料。
最终,法院判决此案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支付,小李应获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另外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7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法官点评:按照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是农村居民或农村户籍,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城区,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村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均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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