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但王某却要赔偿三轮车方的全部损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8月28日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嘉兴市区文昌路由东向西行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照片:
交警调查后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未按规定载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李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双方过错相当,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对交警的责任认定表示认可,并且都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
事故监控:
在现场,骑电动车的小王对交警说:“虽然交警认定我们同等责任,我同意责任认定,但是,我愿意赔偿对方三轮车驾驶员的车辆损失,自己电瓶车的损失,我会自己承担的。”
对于这样的赔偿方法,在场的交警也表示有些意外。小王解释道:“对方老人家骑三轮车是做清洁工的,每天都穿梭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为我们干净的城市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相当不容易,而且年纪也已经很大了,所以,老人家损坏的车辆我会赔偿的,我自己的电瓶车我会去修的。”
在周围看热闹的路人都对小王的行为连连称赞,最后,交警和小王一起将事故车辆移到了路边,并且把路面上的垃圾和碎片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