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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2-05-24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江西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 元。
 5、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稿源: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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