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网-李苏律师
相关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李苏律师

手机: 13912000039

邮箱: 615327333@QQ.com

地址:

中山北路169号云玺中心24号楼2522室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2-05-24

现黑龙江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尚未公布,之前发生的事故仍按2011年的赔偿标准计算。黑龙江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城镇居民相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25]为619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

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

其他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联系律师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1200003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