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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2-05-24
现吉林省2012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尚未公布,之前发生的事故仍按2011年的赔偿标准计算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796.5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010.6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09.9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5.8元;
  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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