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单位] 公安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2-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目录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评定总则
4.伤残等级
5.附则
附录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附录C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鉴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