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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了,还能认定是工伤吗?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来主张单位赔偿责任。
        1.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强令劳务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提供的设备或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果提供劳务者自身未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等导致受伤,可能会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
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一)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用人单位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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