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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新规 单位零证据也可判决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2-06-20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新规 单位零证据也可判决

  昨天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及8个配套文件。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如不承担举证责任,社保行政部门还可依自行调查取得的或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作出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但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算在内。

  
  单位零证据也可判决

  首先是职工申请工伤的时限仍为一年,但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认定的,应先解决劳动争议,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其次,用人单位如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行调查取得的或者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要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按以前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迟迟不举证,行政部门就无法判定,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被生生‘拖’出时效期。”

  伤残职工可工伤康复

  新规还扩大了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此外,本市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都可就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为工伤职工申请配置辅助器具,不再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申请。辅助器具到达使用年限的,可直接到辅助器具机构更换,不用再经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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