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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餐饮店与员工之间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劳动关系
(一)定义及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餐饮店的情境下,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这种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主体方面,用人单位是餐饮店,劳动者是员工。其具有从属性的特点,包括人格从属性(员工要接受餐饮店的管理,如遵守店规、工作时间安排等)和经济从属性(员工主要依赖餐饮店支付的工资作为生活来源)。
(二)具体表现
        1.工作时间固定:例如,员工需要按照餐饮店规定的营业时间上班,一般是早班、中班、晚班等固定班次,每天工作时间在法定范围内,如 8 小时左右,可能会有加班情况,但也会受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的约束,比如加班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接受管理监督:员工要遵循餐饮店的各种规章制度。比如,员工要统一着装,按照店方规定的服务流程为顾客提供服务。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扣工资等处罚,这体现了餐饮店对员工的管理权力。
        3.工资发放形式:通常是按月发放,并且工资构成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如绩效奖金、全勤奖等)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餐饮店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餐饮店中,厨师烹饪食物、服务员接待顾客等工作都是餐饮店业务的核心部分。
 
二、劳务关系
(一)定义及特征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接受劳务者依约向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更加平等,提供劳务者相对独立,不像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那样受到用人单位严格的管理和约束。
(二)具体表现
        1.工作灵活性:例如,餐饮店可能会临时聘请一名专业的厨师来为一场特殊活动(如婚宴、大型宴会等)做菜。这个厨师只需要在活动当天完成菜品制作任务,工作时间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而定,不像正式员工那样有固定的日常班次。
        2.自主性较强:该厨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安排菜品制作流程,只要最终满足餐饮店和顾客对于菜品的要求即可。在一定程度上,他不需要像正式员工一样完全遵循餐饮店日常的严格管理规范,比如不需要参加日常的员工会议等。
        3.报酬结算方式:一般是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劳务报酬标准,按照完成的劳务任务来结算。可能是一次性支付活动当天的报酬,如约定支付 2000 元的劳务报酬用于制作婚宴菜品,活动结束后就支付完毕。
(三)法律依据
       劳务关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劳务合同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劳务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
 
       所以,徐州律师网提醒您判断餐饮店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管理程度、报酬支付方式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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