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本案龙岗法院判决是否象媒体报道那样的属于顶格判赔,这也是对法律的误解。就本案事实而言,当事人完全可以突破合同约定的房价20%违约金赔付标准,要求调高违约金赔付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椐本案的房价评估价损失60万元,实际市场价损失远不止60万元,增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至少还可要求增加16万元赔偿,所以就本案的交易情况来看,买方可要求按房价的30%赔付违约金,并非是顶格判赔。 诉讼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守约方利益,如果买家从签约到卖方违约时间段,房价上涨20%以上的幅度,建议买家选择告合同继续履行,确保守约方利益最大化,又可惩处卖方的违约行径。如案件不适合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根据房价上涨幅度,可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房价的违约金赔付比例。如果房价上涨幅度不大,建议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按房价的20%违约金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