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律师网:为大家提供在线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http://www.xzlawyer.com
徐州律师网
打印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文书 > 正文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

  来源:网络  作者:xzlawyer.com   发布时间:2019-02-13
分享到:
 1、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权利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者存在其他障碍的,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5、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合作 QQ:3602147 苏ICP备10200747号
Copyright © 2004-2008 QQ 184418501 徐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